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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股权激励之委托代理理论——伍略顾问谈企业管理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伍略咨询公司

股权激励产生并能够在企业中运用的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现行企业中不可避免的就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是属于同一所以者共有,而是二者己经相分离,因而在所有者与实际经营者之间就不可避免的出现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所追求的目标必然存在着差异,在加上二者之间所获取的信息是不一样的,委托人并不能够全方位、实时的来监督代理人的经营行为,因此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委托一代理问题。

较早认识到两权分离问题的是亚当·斯密,他指出随着社会分工不断发展,“核心骨干员工”开始出现,由此在经济生活中带来的激励和协调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激烈。而较为系统的提出这一理论的是上世纪30年代,著名经济学家BerleMeans通过将美国的部分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他们发现如果企业的所有人同时还拥有该企业的经营权,则这种经营管理方式就会产生很多问题。于是提出针对此类问题的“委托代理理论”,也就是鼓励企业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企业所有者只拥有剩余价值索取权,而不实际经营公司。也就是说通过对外聘请管理者,将经营管理的实际操作权转移给聘请来为企业服务的而没有所有权的这部分管理人。西方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中就包含了委托代理理论,这种理论将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两者或多个行为人之间建立一种明确或内部达成的契约关系。

不难分析出公司的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就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公司规模的扩大,所有者无暇兼顾公司所有的管理工作,因此聘请经营者来代理公司业务,为监督经营者行为所有者必须付出代理成本,而随着现代公司的股权多元化和分散,所花费的代理费用就越高。在信息不对称及利益相不一致的情况下,建立一种最佳合作关系来激励代理人是委托代理理论所要研究的重点任务。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建立一条共同的利益链,将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捆绑,将股权作为一种报酬形式来奖励经营者,使他们也成为公司股东,参与经营、利润分配及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二者目标一致化,就解决了委托代理的根本问题,从而降低代理成本。